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磐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20万方预拌混凝土及装配式建筑项目
| 泰顺县彭溪镇彭月产业基地月湖小区3号 | 浙江磐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磐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投资8000万元,于泰顺县彭溪镇彭月产业基地月湖小区3号建设本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827.25m2(企业厂区合计15827.25m2,本项目用地11827.25m2,另外4000m2外租温州鸿畅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总建筑面积约14247.9m2(企业厂区合计22247.9m2,本项目建筑面积14247.9m2,另外约8000m2外租温州鸿畅实业有限公司使用;高度超过8m按照2倍计入建筑面积),生产车间全封闭建设,配套建设1套干混砂浆搅拌站(配套1套机制砂生产设备)和1套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成后达到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和20万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规模。 | 2021年11月30日在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刊登了“关于受理《浙江磐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20万方预拌混凝土及装配式建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详见文本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3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67599676;传真:0577-67599676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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